中華採購法制與產業發展協會

政府採購法自民國87年5月為配合進入世貿中心組織,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總統發佈實施以來,十餘年來無數的政府採購案件以此法制為據實施,但亦衍生了不少的問題,而這些問題當中,有的是採購法條本身的問題,有的是執行面者的問題。 採購法條本身的問題,或源自於採購法太過強調公平原則,而缺乏對經濟發展仍為政策與目標複合考量,或源自於採購法沒有相對的配套措施,而缺乏執行上之完整規範;而執行者的問題或源自於執行者之保守心態,法制系統防弊重於興利的過時司法機制與觀念,促使工程行政組織與系統只為保身而不興利,或漸進而造成執行者之消極心態,對於法制缺失,久而久之習以為常,不積極提出改善建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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